原帖由 beikong 于 2009-6-9 21:00:00 发表 装软件是技术性手段,为这个行政立法要求供应商加装软件,也是合理的。国际法上叫属地管辖权。
如果说有什么问题的话,只能说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一公司的产品? 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生产类似功能的软件的公司,只要经核准(产品安全有效),都应该是有资格的。相互之间有竞争才可以。预装谁生产的软件,交由硬件公司自己决定才好。不应该由zf指定一家。
就算只要一家,最次也要有个招投标过程。单方面决定是不可以的。 |
怎麼只抓住小的方面來說?
本來是誰同意正腐往用戶機子里裝軟體的?信息有公佈過嗎?有諮詢過嗎?
別跟我說聽證會,地球人都知道那東西是裝門面的 何況這次門面都沒裝
另外在沒人看的正腐網站的某個角落里把消息掛上50萬年也不叫公佈
可惜就算這些也不會做的
誰讓咋們的正腐不是淫民選出來的呢
俺們什麽也不懂的一小撮刁民就該老老實實,相信襠跟襠走就好了
哪個受不了的都滾出國門去吧
等著瞧吧 這僅僅是個開始
要是技術夠,何止給你電腦裝軟體裝芯片這麼簡單
不一人來一個炸彈頸圈或implant就偷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