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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新法案:文件共享罪过大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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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备受争议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的一个新提案获得通过,美国的文件共享用户将面临一个不小的恶梦:一旦被捕,他们入狱的时间可能会比杀人犯还要长。

  如果你持有用于破坏版权保护系统的工具,或者在网站上发布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侵权性照片、音频、视频或新闻文章,DCMA 2.0就会对你的这些“非经营性版权侵犯”作出惩罚,最严重者入狱10年,而一般性杀人罪的平均判罚是33个月

  p2pnet讽刺说,对文件共享者而言,与其下载音乐,还不如去商店里偷窃CD,因为后者平均只会判刑8.3个月;与其尝试破解版权保护系统,还不如写匿名信威胁软件编写者让他交出源代码,因为后者平均只会判刑7年

  DCMA 2.0还允许在侵权调查中使用窃听手段,也允许毁掉或卖掉用于复制、分发其它人版权作品的计算机设备。

  最怪异的是,病毒或其它恶意软件的编写者同样可以利用DCMA 2.0来告发反病毒软件开发人员。病毒编写者要做的很简单,只需在程序中加入一段简单的加密代码并保证反病毒程序在杀毒时必定会破坏这些代码即可,因为任何破解加密代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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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劣根性……小生不想说什么了……(诺顿破产会是怎样的状况……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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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某废在中国~~~~~~~~~~~~~~~~中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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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去美国的朋友当心就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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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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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恶梦嘛
[fly][/fly]
欢迎大家有空就去CN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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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忧郁の丸子在2006-4-29 20:41:59的发言:
而一般性杀人罪的平均判罚是33个月。



这个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话,该说美国的人命值钱呢还是不值钱 ——b
一条人命平均值33个月啊……
再根据上述法令换算。一条人命也就差不多值1000美元?
像喜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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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过一些评论,似乎“一般性杀人罪”和“蓄意谋杀罪”是很不一样的,所以是不能这么换算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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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指过失杀人这点我不能肯定,我是法盲啊,当初学的一点法律都还给老师了Orz

应该不只包括失杀人,看了评论,有人提出非醉酒交通事故导致人的死亡,就算是一般性杀人罪

嗯,标题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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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过失杀人罪?为什么叫一般性杀人罪?


那么你的题目是不是应该改一下?
像喜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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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条法律搬到中国来的话有多少人得在监狱里待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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