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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向】谈谈 “转五百,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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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从两高发布这个司法解释开始,网上就有各种误解,法学生表示好难受/w\今天中午受了点刺激(喂),加上晚上正好有空,就把这个写出来了,希望能借这个消除一些误解……


【微博原址,要看的戳:http://weibo.com/1731194562/AekIZvbht
最后编辑darkice1_0 最后编辑于 2013-10-18 0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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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由 版主 思兼SRW 于 2013/10/27 18:41:36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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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 水羊 的帖子

    隐蔽的危险……?
    这个法律解释在这里:http://baike.soso.com/v61721402.htm
    然后具体的侮辱诽谤罪的法条怕是得要你再去搜搜啦…用百度的话搜大陆的信息比较方便吧?
    话说水羊你还是好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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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觉得这次zf这事办的好顶赞呢?五毛了吗?
      夹鸡馒头 发表于 2013/10/17 9:58:00
      我也是这么觉得的…在这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如果有人在网上诽谤你,再怎么诽谤你都没办法告他2333
      而且这次解释重点还是在上面提的第二条,第三条支持的不过也只是个补充条款。
      所以说这次司法解释的目的更多侧重在保护私权利。
      话说…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是一回事……


      实际操作当中应该会碰到各种逻辑问题吧,不过估计司法机关才不会那么讲道理
      比如上次那个发了条“我将因为这条消息被转发超过500次而被捕”的哥们,实际上真的被抓了……
      enoemos 发表于 2013/10/17 10:39:00

      司法机关事实上还是讲理的,当然你如果要说黑幕的话…哪里没有黑幕?你什么事都不做人家想黑你自然是有无数个理由。
      弄这么个解释出来,总归是从制度上可以限制滥用,但更多的,意义在于保护你的个人权利。
      还有,那个哥们儿,放出来了,这次被抓是因为公安机关对那个解释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被抓起来了吗……在力量面前,这种取巧的悖论完全不给力的感觉


      我没有取巧,这就是根据字面意思解读了一下而已,没有任何的类推/扩大,事实上全都是《解释》的字面意思换了个大家都能理解的方法表达而已


      这边理解能力不大成……
      看了以后感觉就是不会直接抓,有人告你了然后去趟法院,完了以后再决定到底抓不抓的意思?
      远野瞬 发表于 2013/10/17 11:59:00

      有两种情况…
      第一,你诽谤别人,然后满足了第二条的那些条件,被诽谤的人(必须是这个人,不可以是别人)去法院告你,然后法院受理之后给你发传票,让你出庭。这种情况下,由于事情直接是给法院处理的,法院没办法调动公安,所以没人会来抓你。
      第二,你诽谤别人,但是引发了第三条的各种情况,导致你的诽谤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好,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立案然后来找你喝茶了。
      所以说你看,两种情况里要么只有法院,要么只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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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 kameu03 的帖子

        所謂的權力,就是無視遊戲規則的存在,這才是權力的價值所在。
        法律是其中一門遊戲規則,「平等地談法律」只不過是權力中心的其中一個選擇。
        如果有任何一個國家不能無視他們自己寫的法律時,他們還算是一個國家嗎?


        法律不是游戏规则,法律的起源之一,就是为了限制公共权力无限扩大的。
        试想如果没有刑法,公共权力人将可以随意定罪处刑。
        试想如果没有诉讼法,公共权力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意取证、逼供,决定什么是证据,什么不是。
        如果没有法律,个人的权利只能够通过暴力来保证。
        如果没有法律,将不存在可以遵循的社会秩序,权力的施行也没有保证。
        法律的历史可是和人类历史走在一起的,我认为它存在的意义绝不可以被否认。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忽视他的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只可能是一个暴政当道的专制国家。

        作為一名法學生有必要了解法律,或者更大有可能成為他們將來的生財工具。
        不過,一般老百姓了解法律,對保護他們自己並沒有太大的幫助,特別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時候。
        法律不像科學理論,即使任何人都不遵守也不會推翻法律本身,只是價值和意義的問題。

        生财工具,这点倒是没错。
        所谓穷着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一开始都只能独善其身吧。
        一般老百姓了解法律的意义可是相当大,如果不了解法律,你甚至都不知道怎么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难道动不动就动手?
        法律确实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违反而改变,但是法律是社会最后的底线,社会不可能没有底线,而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在不遵守底线的情况下活下来。
        最后编辑darkice1_0 最后编辑于 2013-10-17 1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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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2# kameu03 的帖子

        我同样认为人性本恶,但仍存在用各种方法引导的可能性,如果要以最坏的揣测去想,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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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4# 碎樱天舞 的帖子

          我真是要跪了,我看到了恶法论,但他说承认法律的正面作用;我也觉得他是无政府主义者,但他说政府也不错……
          到底是怎样啦……
          你说A,我抓着A观点来反驳,可是又说自己对A的相反观点也不反对啊搞得好像是我特别极端特别五毛一样…
          这算啥啦…是词不达意表达有问题还是超高校级的理客中啦……
          ==========================================
          ……旁边同学看完来了一句“这是钻牛角尖吗”
          对…好像我之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就是这个……
          好啦反正怎样说我都不对啦我认输好不好
          最后编辑darkice1_0 最后编辑于 2013-10-18 0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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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删帖

          重点是kameu对我的回应我始终有种在钻牛角尖的感觉。
          好吧求删帖,我看也是没人注意文章本身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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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1# boluobread 的帖子

          虽然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不得不说这个帖子完全被带跑题了,我在解释人们对法律的误解,你跟我说法律的本质?=========
          ?我只是对K会员的观点提出疑问而已。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他本来就已经和我说的内容无关了…没必要我们再抓着他的观点辩个没完
          最后编辑darkice1_0 最后编辑于 2013-10-18 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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