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自我告解
楼主所指的那个人就是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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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 _)m
在下首先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所有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下要澄清一个观点
那仅仅是对色情(18X)的认识问题。他觉得露点只是“擦边球”,明显的性挑逗才算是色情。我发觉,很多人对色情的都理解都不同。有如上见解的,甚至有人认为进行性行为才是色情,连裸露调情都不算。而我的理解大概有点洁癖,认为只要露点就是色情。 |
楼主认为,作出这样的行为是出于在下的无知,而在下则不敢苟同这样的观点。首先,就目前中国的法律而言,并没有任何一条条文对”网络色情“作出严格的界定。至于18X之类的分级标准更无从谈起。一般意义上被广泛接受的网络色情的定义是:凡是网络上以性或人体裸露为主要诉求的讯息,其目的在于挑逗引发使用者的性欲。表现方式可以是透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漫画等。
正如一把刀是否能被称为“凶器”判断的分水岭在于它切割的对象一样,裸体是否色情,判断的分水岭就在于它的主观目的及引发的客观后果。想必大家都知道断臂的维纳斯,为什么这样的一件作品被称做艺术而非色情?首先,虽然大家并未知会原作者,但是都能感觉到作者创作这件作品的目的在于表现女神的美,因而不会有人对其产生“性”的观感(谁知道呢...);《自由引导人民》,女神裸露上身,然而绝非色情;中央美院的裸体画并没有被社会视作色情,模特也没有被社会视作妓女。
裸体不同于赤裸裸的性行为,正如刀不同于持刀杀人的罪犯。归根到底,裸体是否等于色情,这是个相当主观的判断标准。有一笑话云,苏轼视僧如粪便,僧云:施主心中有粪便,眼中才会看到粪便。裸体与色情,亦非如此乎?
很多人口口声声说自己萝莉控萝莉控,但在下相信,在现实中大家都是正常且健康的人。如果说哪位对于在下这幅图片会产生“性”的观感,那么在下建议此人去拜访心理医生。
为了避免引发更多的误会,在下将
最后一次 放出这幅引起争议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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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是出于中国对性的过分忌讳导致性教育严重落后引起的。由此亦引申出另一个问题:由于平时对这方面的话题过于压抑,年轻人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加上在网络上自己隐藏在屏幕后,平时压抑着的对性的好奇心爆发出来,做成在公共场所当众露点而没有丝毫羞耻心的现象。 |
楼主的分析非常有趣,然而在下除了认为这段文字是对在下的公然侮辱以外,对其他方面不予置评。=============================================================
楼主不信神,也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但是,在下是有信仰的。
14: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 神已经收纳他了。
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14: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14:14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
在下之所以胆敢放出此图的原因是在于,此图虽然是所谓的“露点”,但并没有使在下产生任何不洁的想法,只是简单地认为“好可爱”而已。由此看来,在下在这件事上犯了罪,罪行就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狂妄地论断他人,认为他人和自己在对同一件事情的观感上是一致的。有信心是好,但不能忽略更广泛的,来自他人的,社会道德(?)的约束力。
在下为此而忏悔自己的罪。